本文是学习GB-T 32749-2016 水文缆道机电设备及测验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缆道测验机电设备及与其配套的测验仪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组成、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文悬索缆道机电设备及与其配套的测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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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359 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826 转子式流速仪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9677 水文仪器术语及符号
GB/T 5009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SL 06 水文测验铅鱼
SL 07 悬移质泥沙采样器
SL/T 151 水文绞车
SL/T 185 超声波测深仪
SL/T 208 河流泥沙测验及颗粒分析仪器
SL 443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GB/T 19677、GB/T 50095、SL44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缆道控制装置(台) control equipment of cableway
控制水文缆道运行并记录及显示水文数据的装置。
注:可分为手动缆道操作装置、自动缆道控制装置。
3.2
手动缆道操作装置 manual control equipment of
cableway
通过手动控制缆道行车架及测验仪器启动、调速、移动、定位的控制装置。
注:水文缆道机电设备应有手动控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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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自动缆道控制装置 automatic control equipment of
cableway
通过预先设定程序控制缆道行车架及测验仪器启动、调速、移动、定位,自动完成水文测验的控制
装置。
注:如有需要,还可有采样等功能。
3.4
"无线"信号传输 signal transmission by wireless
for cableway
利用缆道绝缘子上端起重索、水下极板经水体作为传输通道的信号传输方式。
4.1 水文缆道机电设备包括缆道控制装置(台)、水文缆道绞车等。
4.2 测验仪器包括测深仪器、测速仪器、测沙仪器及水文测验铅鱼。
4.3 信号系统包括水面信号发生器、河底信号发生器、水中信号发生器。
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仪器设备的外观应美观、大方、线条流畅、色泽均匀;
b) 零部件及器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加工痕迹或缺陷;
c) 产品标志及铭牌应清晰完整,并位于显著位置;
d)
水文缆道机电设备及测验仪器的机电结构应满足结构牢固、布局合理、安全可靠、使用方便。
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室内设备仪器: -5℃~40℃;
b) 室外设备仪器: -10℃~50℃;
c) 水下设备仪器:0℃~40℃。
工作环境相对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室外设备仪器不大于95%(40℃);
b) 室内设备仪器不大于90%(40℃)。
机械环境性能应满足 GB/T 9359 的要求。
机电设备及仪器应能满足 GB/T17626.5—2008 中第5章要求,室外仪器应满足
GB/T 17626. ~~5—~~
2008中第5章表1等级4要求,室内、水下仪器应满足GB/T17626.5—2008
中第5章表1等级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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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交流:220 V 或380 V, 允许变幅±20%;
b) 直流:可使用6 V、9V、12V、24V、36V, 优 选 6 V、12V, 允许变幅±10%。
水下设备仪器应能承受1.5倍其最大工作水深对应静压力,最小不低于100 kPa。
工作水深及流速按 SL 443 的规定。
5.8.1.1
绞车应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5.8.1.2 绞车宜采用标准结构件、标准通用件。
5.8.1.3
绞车宜配有增、减速蜗轮蜗杆变速箱及制动、离合、手摇装置,以满足不同需求站点的选用。
5.8.1.4
采用滚筒方式收放索的应增加分线轮装置,并适当加大轴负荷。采用凹槽方式收放索的,其凹
槽宽度不应小于15 mm, 以防止钢丝绳在槽内相互挤压摩擦。
5.8.1.5 绞车制动装置制动力应大于额定负载的1.5倍。
5.8.1.6
绞车齿轮传动应具备啮合良好,传动平稳,噪声较小等性能特点。齿轮制造材料应具有足够强
度和韧性,可采用铸铁、优质碳素钢等。
5.8.1.7 绞车应有脱索、剪索等应急装置。
5.8.2.1 水文缆道绞车的额定负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绞车的额定负载 单位为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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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
绞车设计极限负载按2.0~2.5倍测验平台质量计算。
5.8.2.3
绞车在最大额定负载条件下,运行应平稳、正常,操作应安全、可靠,对于无固定地脚的绞车,此
时平衡重心及吊重分别与支点所构成的抗倾力矩与倾覆力矩之比应大于或等于1.5。
绞车可安装测量升降和水平位移的装置,其测量升降和水平位移的分辨力应符合
SL 443 的规定。
5.9.1.1 流速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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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测速范围:0.02 m/s~3.00 m/s、0.02 m/s~5.00 m/s、0.02 m/s~10.0
m/s;
b) 测速历时:20 s~200 s;
c) 计时精度:200 s 内误差不大于30 ms。
5.9.1.2 测深计数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测深范围:0 m~99.99 m。
b) 分辨率:0.01 m。
c) 测深精度:绳长法测深时,测深误差不大于±1%(±0.03 m);
水面河底信号发生器测深时,误 差不大于水深的2%;超声波测深时,水深在3.0
m 以下且河底不平时,误差不大于水深的 5%,系统误差不大于1%;水深小于1.0 m
时,绝对误差不大于0.05 m。
d) 具有缆索弧度自动修正功能。
5.9.1.3 起点距计数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测距范围:0 m~999.9 m;
b) 分辨率:0.1 m;
c) 计数显示范围: -99.9~999.9;
d) 测距精度:相对误差不大于±1%;
e) 具有缆索弧度自动修正功能。
5.9.2.1 基本功能包括:
a) 流速信号的接收、采集、处理;
b) 起点距的计数、显示;
c) 水深(湿绳长)的计数、显示;
d) 水面信号与河底信号的接收、处理;
e) 执行不同操作时,应显示相应状态和数据;
f) 抗干扰处理;
g) 控制水下信号的输出状态,选通各类水下信号传输通道;
h) 可具有超声波测深仪信号的接收与处理,可具有取沙信号的接收与处理;
i) 信号输入时,应具备音响提示功能;
j)
应具备欠压、过压、过流、过载、过热、短路、限位等安全保护和故障诊断及报警功能;
k)
具备多种用途的控制信号接口,根据系统的要求,可分别选择不同速度与方向的控制方式,构
成开环或闭环控制系统;
1) 低速运行时,具备恒转距调速功能;
m) 具备手动控制能力。
5.9.2.2 通讯及软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可与其他设备(如控制计算机)通过 RS232、RS485
等通用接口通信,控制缆道自动化系统 运行;
b)
自动测控系统软件应由具备端口测试、参数设置、测量作业、数据维护、数据处理、打印输出等
功能的模块组成,各模块应依事件激发完成某一特定任务,可独立地理解、编程、测试、排错和
修改。
5.10.1
动力控制装置可分为交流变频调速装置、可控硅直流调速控制装置、滑差电机调速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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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转差离合器装置)。
5.10.2
交流变频调速控制设备按其处理的方式又分为电压源型和电流源型两种,加、减速频繁和变动
负载的缆道宜采用电流源型逆变器回路。
5.10.3
交流变频调速控制设备应对其控制箱实施金属屏蔽,外壳严格接地,并与测验仪表隔离。
5.11 测验仪器(测深、测流、取样)及信号系统
5.11.1 水文测验铅鱼
铅鱼在外形、重量等方面应符合 SL06 规定,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铅鱼尾翼部件(含上、下纵尾及水平尾)表面应作镀锌钝化处理,不应喷涂绝缘材料;
b) 铅鱼下纵尾高度应不超过铅鱼腹部最大直径,以保证河底托板接触可靠;
c)
根据需要,铅鱼应配置水面、河底信号发生器及水下信号发生器,除河底托板外,其他配件宜放
置在铅鱼体内,不应增加铅鱼外形阻力;
d) 铅鱼应做到线形阻力小,尾翼安排合理,进入水面就能迎合流向;
e) 应采用平衡点单点悬挂方式或纵向两点悬挂方式。
5.11.2 水面、河底信号发生器
水面、河底信号发生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水面信号发生器的接触点应安装在与流速仪水平轴线等高的铅鱼上纵尾适当位置;
b)
河底信号发生器应安装在铅鱼的腹部,河底托板应保持一定质量,既要适用于淤泥河床,又要
防止仪器入水时因受水流顶托发生误动作,用于多沙河道的托板,应具备漏沙孔,还要防止砂
石卡阻托板;
c)
为减少水深测量误差和避免起重索脱离滑轮和卷筒,可同时安装失重式河底信号发生器;
d)
水面、河底及流速仪信号可以用直流正、负脉冲信号区分,也可以用交直流信号区分;
e)
水下多路信号转换开关一般采用带有双触点的干湿簧管或水银开关,其舌簧管吸合安匝应与
磁钢磁感应强度匹配。
5.11.3 水中信号发生器
5.11.3.1 宜选用碱性电池或叠层电池。
5.11.3.2 水下音频振荡频率范围一般选择在1000
Hz~6000 Hz 之内为宜,双音频信号可根据需要 选定。
5.11.3.3 水下控制装置接收灵敏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采样器优于0.7 V;
b) 超声波测深仪优于0.7 V;
c) 流速仪优于10 mV;
d) 压力测深仪优于0.7 V。
5.11.4 “无线”信号传输通道
5.11.4.1
缆道"无线"信号传输(见图1)由起重索、水下铅鱼及仪器和岸边水下极板通过水体组成信号
传输通道;为提高信号传输效率与可靠性,水下信号输出端应作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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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10.50656in;height:7.8133in" />
图 1 "无线"信号传输示意图
5.11.4.2
铅鱼为无线信号传输的水下输出端,铅鱼尾翼应作为水下极板对待。
5.11.4.3
铅鱼悬吊点上端应配置瓷绝缘子,保证铅鱼入水后有一定的信号幅度,室内接收流速仪交流
信号幅度不小于10 mV。
5.11.4.4 岸边接收端水下极板总面积一般不大于2 m²,
并应与导线保持接触良好,也可利用水位测井
放置水下极板。岸边水下极板、铅鱼尾翼金属材料及表面处理应相同,以免产生化学电位。
5.11.5 超声波测深仪器
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适用范围:适用于含沙量小于30 kg/m³ 的河流的测深;
b) 测深范围:0.5 m~20.0 m、0.5 m~50.0 m、0.5 m~100.0 m 等 ;
c) 测量误差:测量误差应不大于20 cm+0.1%D(D 为所测深度);
d) 分辨力:优于5.0 cm;
e) 应满足 SL/T 185 要求。
5.11.6 转子式流速仪
应符合 GB/T 11826 等标准的规定要求。
5.11.7 泥沙测验仪器
应符合 SL 07、SL/T 208 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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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缆道测验设备及仪器试验检验应根据各自特点分别按野外及室内要求进行,但室内试验设备
或现场比测比对仪器的准确度一般应高于被测产品,并且通常在测试过程中不允许对被测产品进行调
整。对于试验数据允许按线性平移的原理进行处理。
水文缆道测验设备及仪器中的下列单一产品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相应标准的
试验规定要求:
a) 缆道铅鱼的其他各项试验方法见SL06 的有关规定;
b) 缆道积时式采样器的其他各项试验方法见SL07 的有关规定;
c) 缆道绞车的其他各项试验方法见 SL/T151 的有关规定;
d) 转子式流速仪的其他各项试验方法见GB/T 11826 的有关规定;
e) 超声波测深仪的其他各项试验方法见SL/T 185 的有关规定。
目测及手动检查。
按照GB/T
9359规定内容分别进行环境试验后,目测检查受试产品应无锈蚀、无裂纹、无涂覆层剥
落等损伤,文字标记应清晰,紧固件无松动,操作控制应灵活,塑料件应不起泡、无开裂、无变形,电接点
无锈蚀。
按照GB/T
9359规定内容分别进行振动、冲击、跌落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及性能试验,受试产品
外观应无损伤,机械结构应无破裂、变形,紧固件无松动,元器件无脱落,机械性能及电气性能应符合本
标准或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根据设备使用环境,参考 GB/T 17626.5—2008第5章选择合适实验等级,按照
GB/T 17626.5—
2008第6章、第7章进行试验,试验后其功能应正常,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或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对被试设备施加其规定电压上限值及下限值,其功能应正常,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或相关产品标
准规定。
根据水深进行不小于100 kPa 的耐压试验,深水江河耐压试验扩展至400
kPa,保持120 s。 将被测
设备、仪器放置在压力容器中,加压至规定的压力,其功能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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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SL 443 的试验规定执行。
6.9.1 试验前应检验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6.9.2 试验前应检验运行及控制的可靠性和定位精度。
6.9.3 缆道机电设备试验应逐项进行有关性能功能试验。
6.9.4
缆道绞车在未与缆道牵引索接合前,应空载对制动器进行试验,要求制动平稳,灵敏可靠。
6.9.5 以绳长作计数依据的缆道绞车卷筒,应作实测放绳长度计数精度试验。
6.9.6 缆道绞车在安装调试后,应先进行空载试验,要求正反向能连续平稳运转15
min。
6.9.7
缆道控制装置(台)在试验运行前,应先检查各控制点工作电压及各种测量仪器是否工作正常。
6.9.8
缆道控制装置(台)试运行时,应检查各种控制键盘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变速旋钮是否变速稳
定、准确。
6.9.9
缆道控制装置(台)试运行试验,试验水平距测量由近而远,水深测量由先岸边浅水后到中泓。
6.9.10
通过缆道控制装置(台)试运行,应能作调速范围率定,并制定水平、垂直调速范围控制表,以便
操作。
6.9.11 查验上述试验结果与第5章相应条款的符合情况。
6.10.1 技术指标
6.10.1.1
技术指标验证执行缆道设备仪器联机运行试验。
6.10.1.2
联机前检查缆道控制装置(台)上显示记录设备中的各类参数示值范围。用秒表检验测速历
时、计时精度。联机运行后,检验分辨率、测深精度、缆索弧度自动修正功能、测距精度。
6.10.1.3
测距试验应根据现场情况在下列方法中选取进行:
a)
缆道测距试验时,将缆道铅鱼或采样器开行至断面起点,将计数器对零或设置初值,再将缆道
仪器沿水面按垂线号顺序开行,用经纬仪交会法(全站仪)等方法测量行车起点距,与率定起点
距比较,测量完毕后开回原点对零;
b) 测定循环索运行长度法;
c) 起点距标志索法。
6.10.1.4
测深试验应根据现场情况在下列方法中选取进行:
a)
绳长法测深。用钢尺按水深传感轮周长的5~10倍,在起重索入水段的适当位置,量取一截钢
丝绳作为率定水深标志,然后与绞车计数器读数比较,误差应小于1%,率定水深标志有效。
b)
水面河底信号发生器法测深。采用上提测深与下放测深来回的平均值,测深误差一般不超过
2%;水深在3.0 m 以下及河底不平时,测深误差不超出水深的5%。
c)
超声波法测深。选择水深较大的垂线,用钢尺量取一截起重索作为比测标志,对河底不平的垂
线,应采用换能器自河底向水面发射,依次测量15~30点,每点连续读数5次,取平均值,误差
应符合 SL443 规定。
6.10.2 自动缆道控制装置(台)
6.10.2.1
在联机运行状态下,手动、目测检查自动缆道控制装置(台)的基本功能,检查各工作仪表的显
示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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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2
在联机运行状态下,检查通讯接口情况;连接计算机,检查软件的运行情况。
目测检查动力控制的标识情况。
用绝缘电阻表测量接地阻,检查绝缘情况。
6.12 测验仪器(测深、测流、取样)及信号系统
6.12.1 水文测验铅鱼
水文测验铅鱼按 SL06 规定的方法执行。
6.12.2 水面、河底信号发生器
目测和手动检查水面、河底信号发生器的安装情况,检查信号发送与接收是否清晰、漏失。
6.12.3 水中信号发生器
目测和手动检查供电电池。用音频测试装置检查音频振荡频率范围。用万用表检查水下控制装置
接收灵敏度。
6.12.4 "无线"信号传输通道
检查缆道信号传输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无线"信号传输缆道要注意检查水面极板是否良好,并应与
水体接触,有防雷要求的缆道应检查起重索对地电阻应在10Ω以下,测控装置接地电阻应在4Ω以下。
水下信号源经缆道"无线"信号传输,在室内接收流速仪交流信号幅度,检查测量结果。
6.12.5 超声波测深仪器
按 SL/T 185 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
6.12.6 转子式流速仪
按GB/T 11826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
6.12.7 泥沙测验仪器
按 SL 07、SL/T 208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产品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5.1、5.5、5.6、5.8.1.3、5.8.1.6、5.8.1.7、5.8.2.1、
5.9.2。
7.2.2 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7.3.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即全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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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后,产品已连续生产三年以上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 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应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可靠性试验除外)进行全性能检验。
7.3.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一般不少于三台,若产品总数不足三 台,则应全检。
7.3.4
型式检验中有一台及以上单机产品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该产品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检,若仍有
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全部检验合格,则除去第一批抽样不合格的产品,该批产品应判为
合格。
7.3.5
经过型式检验的产品,若需要更换易损件,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应具有完整的铭牌标志,内容包括:
a) 产品型号及名称;
b) 生产单位名称及商标;
c) 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
d) 主要性能参数等。
在产品的包装箱的适当位置,应标有显著、牢固的包装标志,内容包括:
a) 产品型号及名称;
b) 产品数量;
c) 箱体尺寸(mm×mm×mm);
d) 净重或毛重(kg);
e) 运输作业安全标志;
f) 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g) 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h) 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和收发货标志,应按照GB/T 191 和 GB/T
6388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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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包装箱应牢固、美观、大方、经济实用。
9.1.2 产品包装时,周围环境及包装箱内应清洁、干燥、无有害气体、无异物。
9.1.3
产品包装后,其包装件重心应尽量靠下且居中,产品装在箱内必须予以支撑、垫平、卡紧,产品可
移动的部分应移至使产品具有最小外型尺寸,并加以固定。
9.1.4 产品的防震、防潮、防尘等防护包装按GB/T 13384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9.1.5 随机文件应齐全,文件清单如下:
a) 装箱单;
b) 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出厂前的检验测试文件;
e) 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9.1.6
随机文件应装入塑料袋中,并放置在包装箱内,若产品分装数箱,则随机文件应放在主件箱内。
包装的产品应能适应 GB/T 6388规定的各种运输方式。
包装好的仪器、设备应能适应下列环境条件及贮存要求:
a) 环境温度: -40℃~60℃;
b)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40℃时);
c) 贮存仪器、设备的附近不得有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物质;
d) 在存放半年内,不应有锈蚀、长霉或其他妨碍功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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